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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租赁欠款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5  点击次数:166

  导读:出租人出租自家房屋,收取相应的租金是合理合法的。但在房屋出租时难免会遇到无理的人,拒绝交房租的,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出租人要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理的期限:

  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房屋承租人欠租的处理有效方式

  1、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也可约定承租方弃置房屋不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封存、拍卖房内物品,等等。这样,日后出现这样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按《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对方手上时,合同才算解除。

  3、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因为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

  4、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合同法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提存物品应依法进行,出租方千万不能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要处理房内物品时,务必要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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