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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该向谁讨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7  点击次数:297

  导读: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合并后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合并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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