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君与天成律师团队网>债务纠纷>正文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3  点击次数:183

  导读:民间借贷需要担保,企业借贷更加需要担保,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需要签订贷款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担保合同无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 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 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相关文章:
借条的失效情形有什么?2017-02-24
老赖常用的逃债方式2017-02-24
公司合并后该向谁讨债?2017-02-27
公司债务如何解决?2017-02-27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