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君与天成律师团队网>债务纠纷>正文

能把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31  点击次数:196

  导读: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当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时,能把借款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吗?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疑问:

  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在起诉时能否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清偿

  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18条、婚姻法19条所称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综上所述,问题所描述的第三人与夫妻一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将夫妻的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其核心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确认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属于共同债务,该笔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即便另一方不知情或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另一方仍有偿还的义务。这有利于提高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经审理查明,该笔借贷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人)配偶,也就是另一方不负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对于被起诉为被告的另一方,也毫无任何影响。


相关文章:
借条的失效情形有什么?2017-02-24
老赖常用的逃债方式2017-02-24
公司合并后该向谁讨债?2017-02-27
公司债务如何解决?2017-02-27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