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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暗藏什么风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5  点击次数:202

  导读: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债权的危害,保障债权的实现。那么在债权保全中暗藏什么风险呢?有什么样的防范措施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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