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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要如何要回欠款?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4  点击次数:266

  导读:借钱给别人,有时候碍于面子或者其他原因并没有叫对方即债务人给自己写欠条,再者是时间久,所保存的欠条丢失了或损坏了,那么在没有借条的情形下要如何讨债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私下沟通可以要回欠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想讨还债务,往往都是私下开口再或者起诉要回,这样对于没有欠条的债权方是否有利呢?其实也一样的,作为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或者不慎遗失借条,是可以选择通过私下与债务人沟通的方式,双方确定一个还款周期和数额,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等。这样,既可以取得将来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又避免了贸然起诉,让对方知道没有借条或者借条遗失而赖账,丧失诉讼权利或者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沟通不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先立案后起诉

  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情况,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补救,只得依靠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欠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那么,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的证据,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材料可作为立案的依据呢?

  1、如果是通过转账借出去的借款则可以把银行转账凭证可作为立案证据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所以,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在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背景下,债权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3、立案成功就可以起诉成功要回自己的欠款吗?

  登记立案制下,立案庭只就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立案成功并不代表仅凭立案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就能够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1)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

  (2)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所以根据举证原则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必须要举证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这样起诉才处于有利位置也可以要回自己的欠款。简而言之,立案成功并不代表可以起诉成功要回自己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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